中新網12月24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銀監會日前下發《關于規范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從事證券投資時,必須將信托資金與固有資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將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資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通知》指出,信托投資公司要依法為信托資金在商業銀行開設信托財產專戶,在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在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資金賬戶;各級監管部門應加強對轄內信托投資公司所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發現問題嚴重的,可以暫停信托投資公司從事證券業務。
《通知》還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運用固有資金從事證券投資時,其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業債和證券投資基金的日均市值總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信托投資公司在本通知下發前已從事的證券投資業務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于12月31日前認真規范完畢。
此前,銀監會與證監會已聯合下發《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時,應該使用單獨開設的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上官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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