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謝艷霞)銀監會和證監會昨天聯合發文要求,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時,應該使用單獨開設的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而信托資金和固有資金及不同信托資金之間必須分賬管理。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信托投資證券業務須于12月31日規范完畢。
銀監會在《規范信托投資公司證券業務經營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稱,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從事證券投資時,須將信托資金與固有資金分別管理和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交付的資金分別管理和分別記賬。同時,為信托資金在商業銀行開
設信托財產專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或深圳分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在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證券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資金賬戶。
而信托投資公司運用固有資金或者信托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應當遵循組合投資、分散風險的原則,必須事先制定投資比例和投資策略,確立風險止損點。與此同時,信托投資公司運用固有資金從事證券投資時,其投資于上市流通的股票、企業債和證券投資基金的日均市值總余額之和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信托投資公司已從事的但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證券投資業務應于12月31日前規范完畢。
銀監會和證監會在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開設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有關問題的通知》則強調,信托投資公司運用信托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時,應該使用單獨開設的信托專用證券賬戶和信托專用資金賬戶。信托投資公司將信托財產投資于證券市場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中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信托投資公司若違反上述規定或者提供虛假開戶證明材料,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被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和相關從業資格;若構成犯罪則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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