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璐瑤23日北京報道】為了規范保險代理、經紀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近日,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簽發頒布了新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據悉,這兩部規章將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保監會中介監管部負責人指出,新規章重點針對保險中介機構經營過程中的關鍵環節,增加和完善了有關管理措施,要求保險代理、經紀機構在會計帳務上對代收保費進行明細
反映;明確投保人的相關知情權,要求保險代理、經紀機構根據投保人的要求如實說明手續費、傭金的金額和占總保費的比例;明確保險中介機構對外投資的基本原則,保險中介機構不得用代收保費進行投資;明確了保險中介機構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的告知義務,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關于投保人責任免除條款內容。
該負責人還指出,在完善監管手段,強化對專業保險中介機構的有效監管方面,這兩部規章強化了市場退出管理、完善了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建立了保險中介機構報告和披露制度、還強化了保險公司對其代理機構的管控職責。
業內人士分析,兩部新規章頒布實施,標志著保險中介法規制度日趨完善,是保險中介法規制度建設又一階段性成果。(24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