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強
晨報訊在滬外資銀行明年1月1日起可開辦代理保險業務。近日,上海銀監局向在滬外資銀行專門發文明確了五點監管要求,其中著重強調:在宣傳保險產品時,外資銀行應重點明確保險產品經營主體與代理人間的區別,不得將銀行產品與代理保險產品相比,不得隨意夸大宣傳,在宣傳內容及有關投保書(單)中禁止出現“銀行”字樣。
上海銀監局有關負責人昨天介紹說,在開辦代理保險業務前,外資銀行需先向上海銀監局備案,取得備案回復通知書后,再向上海保監局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
銀監局的監管要求中指出,只有持有上海保監局核發的《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營業網點才能經營代理保險業務。外資銀行不得在未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網點和其他場所宣傳、銷售保險產品。此外,保險公司業務人員不得在外資銀行網點銷售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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