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黃蕾 發自上海
日前,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簽發頒布了新《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對發展遠落后于保險公司的保險中介機構而言,這兩個規定的出臺無疑是一利好消息。
有關人士認為,這是監管部門加強保險中介市場監管的又一重大舉措。中國保監會選擇在這一當口頒布新規定,是因為隨著中國保險市場的逐漸放開,大量外資保險公司涌入國內市場勢不可擋,保險公司數量的增多勢必帶動保險經紀市場的發展。
因此,當務之急是降低保險中介行業的市場準入門檻,鼓勵保險中介機構迅速發展。
新規定體現了諸多“人性化”的特點,如突出對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明確了投保人的相關知情權、保險中介機構對外投資的基本原則,以及對保險合同責任免除條款的告知義務;強調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導保險中介業規范發展,明確了保險中介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政策,制定了規范的保險中介機構分支機構管理程序等。
據悉,為了鼓勵保險經紀機構的發展,《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降低了原有規章中有限責任公司需要人民幣1000萬元注冊資本的要求,規定合伙制及有限責任公司制保險經紀機構的資本金為500萬元人民幣。
對于監管部門有意降低門檻,放開保險中介市場,業內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監管層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后,各路資本將蜂擁保險中介市場,容易形成惡性競爭,并且,放開保險經紀市場與目前尚不成熟的保險市場是否匹配也值得細細考量!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2月24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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