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楊雪婷 通訊員郭京霞)因出版英國著名作家畢翠克絲·波特撰寫的童話故事《彼得兔系列》叢書而被工商行政機關處罰的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無奈之下將英國費德里克·沃恩公司訴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其出版叢書的行為未侵犯沃恩公司注冊的11個商標的專用權。該案因系我國首例請求確認不侵犯商標權案而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昨天,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確認出版社未侵犯其中9個商標的專用權。
畢翠克絲·波特創作的一系列童話故事聞名世界,1994年至1997年間,沃恩公司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以她創造的動畫形象分別注冊了11個商標。
2003年4月,社科出版社出版了《彼得兔系列》叢書,2003年5月8日,沃恩公司向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投訴,認為該叢書侵犯了該公司的“兔子小跑圖”的注冊商標專用權。2003年8月27日,西城工商分局認定社科出版社侵權,沒收了社科出版社現存2萬多冊侵權圖書,并處罰了35萬余元。社科出版社不服,先后將西城工商分局和沃恩公司告上法庭,前者要求撤消行政處罰,后者請求確認不侵犯沃恩公司11個商標的專用權。
上周五,一中院審理后維持了西城工商分局的決定,認定出版社存在對“兔子小跑圖”圖形商標的侵權,故此次審理駁回了出版社對該圖形商標的不侵犯認定起訴。
另一方面,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畢翠克絲·波特于1943年去世,自1994年起,她的作品在中國已進入公有領域,因此,沃恩公司對這些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將受到一定限制,不得以其享有上述商標專用權為由阻礙他人對畢翠克絲·波特作品進行正當使用。據此,法院共認定出版社未侵犯被告9個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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