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日至22日舉行的全國廣播影視工作會議上,國家廣電總局明確表示:今后不再批準組建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原因是作為喉舌性質的電臺、電視臺組建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容易與社會上一般理解的產業集團的概念相混淆。
廣電總局今后只允許組建事業性質的廣播電視臺或總臺,此前已經成立的事業性質的廣電集團,可以將集團改為總臺,如果要繼續保留事業性質,就一定要把經營性資產剝離,
組建新的產業經營公司或集團公司。國家廣電總局的決定顯示:事業產業分開運營是下一步廣電系統深化機構改革的發展趨勢。
廣電系統事業和產業分開運營后,電臺和電視臺由政府設立,實行國有事業體制,但電影、電視、網絡以及大眾娛樂類、社會服務類廣播電視節目的制作經營屬于產業經營范圍,將面向市場,嚴格按照現代產權制度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市場主體,進行產業化運營;部分頻道、頻率允許組建公司進行企業化運作,但吸納的社會資本不超過49%。(據新華社周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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