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劃分金融法規實施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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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14:31 上海證券報 | |||||||||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日前聯合發布公告,公布了對第一批共計110件金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清理結果,劃分了兩部門對這些法規和文件的實施、解釋、修改和廢止的權利。     根據該公告,原由央行發布的《關于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票市場的通知》、《關于切實加強商業匯票承兌貼現和再貼現業務管理的通知》、央行和證監會聯
    原由央行發布《關于向金融機構投資入股的暫行規定》、《關于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股東資格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清理規范信托投資公司業務問題的通知》、《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關于商業銀行申請從事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托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等61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由銀監會負責監督實施、解釋、修改。     原由央行發布的《金融信托投資機構資產負債比例管理暫行辦法》、《關于資本充足率計算口徑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38件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自公告之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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