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眾多媒體對北京首例個人集資建房給予了廣泛關注,一些媒體和公眾希望這種模式能夠在當今過高的房價中殺出一條血路,而以發起人于凌罡先生為首例的個人集資建房,樹起的高高飄揚的旗幟也是超低價。據測算,個人集資建房最終價格約為開發商同地段、同類項目市場價格的60%左右,甚至更低。這個測算得到部分房地產業內人士的肯定。
房地產發展的基本方向,是專業化和市場化。個人集資建房或許可以成為市場的一小
部分但很難成為主流部分,也不能指望它能從高房價中殺出一條低價的血路。
在大中城市,個人集資建房之所以到今天才被“發現”,除了地價高之外,一個更為根本的原因是,個人集資建房還要額外地付出不確定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相對于專業房地產商提供的商品房,個人集資建房可以節約的成本主要表現在廣告費和利潤兩大塊,但他們卻要付出難以確定的各種時間和機會成本,這部分成本可能非常高昂,甚至有可能高于被節約下來的廣告費和地產商利潤。這還不計算房地產商規模采購可以節約的大量成本。
具體的時間和機會成本至少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找到志同道合的集資建房者需要巨額信息成本。第二是協商地塊選擇、戶型和外部結構、材料等事項的談判成本。第三是房子蓋好以后,出現各種問題時所可能發生的成本。我不是故意要把個人集資建房說得那么可怕,我不是房地產中人,更不是房地產商的托兒。我只是想說,個人集資建房,政府是應該提供便利的,比如各種手續的辦理什么的。但是作為個人,在決定自己是否加入個人集資建房時,要看到其中巨大的時間成本和機會成本,這些成本,甚至包括建筑成本,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其中的風險可能相當高。
作為公民權利,政府對個人集資建房不應該采取禁止的態度,它的存亡,應該由市場自行解決。但是媒體和公眾,不要對它寄予太高的希望。降低房地產價格,讓普通老百姓居者有其屋,還需要從別的地方想辦法。比如,政府收取地租不能像現在這樣一下子就提前收取50到70年,而應該像中國香港及許多西方國家那樣,逐年收取。這樣,當代政府不透支未來,居民房屋產權也將不再是“70年”而是永久;再比如,政府應該把住房當成社會福利,多多向低收入者提供廉價房。(作者系《中國青年報》青年話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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