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記者 林夢達 發自上海
國稅局年內第3次調低部分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新標準將從12月27日起執行
調整車型共587種,包括寶來、捷達、豐田佳美等熱銷車型
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對部分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進行重新核定,核定后的最低計稅價格將從12月27日起執行。
記者獲悉,調整的車型共有587種,范圍涉及國產汽車、進口轎車、進口客車、貨車、越野車等。其中,國產車中具代表性的有寶來、捷達、西耶那、威馳等車型;進口車有沃爾沃、奔馳、標致、豐田佳美等車型。
據調整后的新價格目錄顯示,吉利美日MR6370AI的最低計稅價格為3.3萬元;奇瑞SQR7080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至3.4萬元;天津一汽的威姿CA7106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到6.4萬元;廣州本田飛度FitDtG7151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到9.1萬元;寶來1.8T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到14.2萬元;豐田佳美2.0L自動擋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到了24.6萬元;標致206CC的最低計稅價格調整至25.6萬元;寶馬BMW4.8is的最低計稅價格為96.4萬元。
據悉,這是年內國家稅務總局第3次調低部分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距離上一次調價僅隔三個月。目前,按新標準征稅的準備工作已經就緒。
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通常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會隨著車市價格的波動而進行調整。考慮到當下車輛改型、新產品更新速度加快,今后最低計稅價格的調整周期還將繼續縮短。
此外,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全國平均交易價格確定的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底線,主要功能是避免發票票面價格低于實際價格時出現的偷逃稅行為。按規定,車輛購置稅是以不含增值稅的計稅價格為計稅依據的,稅率為10%。
稅務部門提醒消費者,車輛購置稅計算遵循“從高”的原則。如果消費者購買新車的成交價高于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應按照較高的成交價繳稅;如果成交價低于或等于最低計稅價格,則要按照最低計稅價格來繳稅,而不是按照較低的成交價繳稅。舉例,在最新調整后,假如一款車型新的最低計稅價格是20萬元,消費者以23萬元購買這款車后,就以23萬元為基數,在扣除17%增值稅后,剩余部分再繳納10%的車輛購置稅;若消費者以19萬元購得新車,則以最低計稅價格20萬元為基數計稅。
另據悉,車輛購置稅在2001年以前一直由交通部門以車輛購置附加費的形式征收。從2001年起,車輛購置附加費改為車輛購置稅,過渡期間由交通部門代征。而從2005年1月1日起,車輛購置稅將由國稅部門負責征收。
《國際金融報》 (2004年12月23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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