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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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02:43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國際金融報記者 李衛玲 發自北京 近日,中國銀監會連續下發了兩個通知來規范資金信托業務。這兩個通知,一是《關于進一步規范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二是《關于信托投資公司集合資金信托業務信息披露有關問題的通知》。
有關人士認為,這是監管部門加強信托投資公司監管的又一重大舉措,對保障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信托投資公司的健康發展必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銀監會近日制定下發的“兩個通知”對信托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時的資格確認、推介方式、資金托管、信息披露和監管協調等環節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例如,確立了新的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監管機制,明確要求對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采取事前5日報告、發行后5日正式報告制度;確立了集合資金信托業務的盡職調查制度;確立了托管機制,明確規定集合資金信托業務逐步試行托管制,對擬投向的項目涉及關聯方交易的或者投資于有價證券的,必須引入托管機制,并且規定了托管人的基本條件和職責;對關聯交易予以限制,規定信托投資公司辦理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時,在任何一個會計年度與任何一個關聯方交易的發生額不得超過集合信托計劃的50%,并且交易條件不得劣于非關聯交易情形下的一般條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