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關負責人稱
非流通股轉讓無關全流通
本報訊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業務辦理規則》近日頒布后,市場因擔心“非流通股股份轉讓為全流通的先兆”而一片恐慌。上證綜指跌穿1300點,B股指數回復到“對內開放”之前的水平。
正當市場為猜測和聯想而再度陷入極度低迷之際,深、滬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關負責人(下稱“兩所一司”)前天聯合出面明確表示,非流通股轉讓與全流通無關。深滬兩市股票昨天為此小幅上揚。
非流通股性質不變
“兩所一司”有
關負責人稱,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一直存在,而《規則》則將使以往不規范的非流通股轉讓行為納入規范監管的軌道。針對非流通股轉讓與全流通的關系,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非流通股依法轉讓不通過交易所主機對轉讓雙方價格進行撮合,不是非流通股份的變相流通,也不因轉讓行為改變股份的非流通性質。
《規則》除規定了必備的審核程序外,還規定了嚴格的轉讓比例要求和時間要求,限定了出讓和受讓非流通股的最低比例,即不得低于一個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對于持股數量不足1%的股份轉讓申請,要求出讓人全額轉讓給單一的受讓人。
為了防止炒賣非流通股行為的發生,《規則》規定了非流通股股份轉讓的最短時間間隔要求,即受讓非流通股后,受讓人需持滿一個月后方可再次轉讓,且再次轉讓也受上述比例限制。與此同時,證券交易所只建立轉讓是否合法有效的確認機制,并不組織非流通股的交易。因此,《規則》的發布與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沒有任何關系,更不意味著任何所謂股票交易市場的開通。
自然人可受讓非流通股
針對證券交易所為何要為非流通股股份轉讓提供公開轉讓信息服務的疑問,“兩所一司”有關負責人解釋稱,證券交易所提供非流通股股份公開轉讓信息服務是落實國資委有關國有股轉讓應該公開市場化的精神,并使股權出讓方在更廣泛的范圍內尋找更為理想的轉讓對象。
但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服務與競價交易市場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只有擬出讓人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發布擬出讓股份的信息,擬受讓人不能通過證券交易所發布擬受讓股份的意向信息;第二,公開股份轉讓信息不包括擬出讓股份的價格條件,轉讓價格由擬出讓人與擬受讓人協商決定,并不適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流通股撮合原則。另外,為防止股份持有人利用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進行炒作,證券交易所在同意其撤回或者終止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不再受理其通過公開股份轉讓信息方式轉讓股份的申請。
自然人能否受讓非流通股股份呢?“兩所一司”有關負責人稱,《公司法》對自然人持有非流通股并無限制,《規則》也遵循了這一原則。但是,自然人受讓國有股和外資股要按照國資委、商務部等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自然人受讓非流通股后,股份仍然為非流通股,不能進入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流通交易。 本報記者 謝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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