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2日晚,市民顧先生持交通銀行太平洋借記卡去一家自助銀行欲刷卡取款,當時,自助銀行門禁上不僅設有一個裝置,而且有一條長幅提示語:“進門前請先刷卡并輸入密碼”。顧先生按此要求做了一遍,但自助銀行的門紋絲不動,無奈之下他只得離去。但就在同年6月10日,顧先生到交行的ATM機上取款時發現卡內莫名其妙地少了10068元人民幣,困惑之余他向警方報案。原來這張借記卡內的存款已在數天前被人分兩次提走。
數月后,當兩名罪犯出現在本市一法院刑事審判庭的被告席上時謎底才揭曉。原來,羅淦、陳秋哲兩名盜碼“專業戶”,乘銀行不備之際將一只手掌般大的盜碼器安裝在自助銀行門禁上,暗中窺得有人上當后,即將盜碼器取回。然后用竊得的借記卡磁條信息與密碼制作假卡,再通過異地ATM機攫取其中存款。二人如法炮制,流竄各地作案數10次,最終落網,而贓款被揮霍殆盡。
無奈之下,顧先生以被竊走的錢是銀行的錢為由,向黃浦法院起訴交行上海分行,要求被告支付自己10068元及相應利息。與此同時,其余6位受害人也分別要求銀行返還賬戶內減少的資金。5月17日,浦東法院開庭審理了其中的一起案子。在法庭上,銀行明確表示竊賊盜走的錢屬儲戶的,與銀行無關,據此要求法院駁回儲戶的全部訴請。
鑒于該竊案引發的這一“銀行卡內資金的所有權爭議”是上海銀行業遭遇的第一例訴訟,其判決結果也會對本市眾多持卡者產生重大影響,所以二中院在謹慎考慮后,依據我國民訴法的規定提審了顧先生的案子,并決定于今年6月30日公開開庭審理。
由于犯罪分子已被抓獲,去年5月22日晚的事實已有定論。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的主要分歧在于顧先生的資金損失應由誰來承擔。在審理后,二中院認為顧先生對錢款的丟失沒有任何過錯,一審判決交通銀行上海分行給付顧先生人民幣10068元及相應的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朱勇潘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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