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吃肉不吐骨頭和吐骨頭”差別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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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10:31 證券市場周刊 | |||||||||
    《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保護的若干規定》(簡稱《若干規定》)歷經磨難,終于在12月7日出臺。《若干規定》涉及公眾股東表決制度、知情權制度、獨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利潤分配制度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加強監管的制度五個方面。這五項制度一項治本,四項治標。其中,公眾股東的表決制度是基本制度重大調整的治本措施,而另外四項則是治標的方式。這五個方面都是中國現有的《公司法》和《證券法》所沒有涉及或涉及不夠的,是對現有《公司法》和《證券法》治市乏力的重要補充。
    如何看待《若干規定》標本兼治的作用?首先,從社會公眾股東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股權結構變化的議案半數認同的表決制度這項治本措施來說,正如《若干規定》所言,只是在我國股權分置的情況下和新興尚未轉軌時期的一項過渡性措施,言外之意,解決了股權分置,這項制度的使命也將完成。顯然,治本措施具有明顯的時效性,這是不言而喻的。其次,就四項治標措施來說,獨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及知情權制度和對上市公司高管人員的加強監管制度,是各國股市普遍正在加強的永恒的真理。這三個環節只需更多地借鑒國外就可以了。而《若干規定》對上市公司應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這條措施,則是在公眾股東表決制度這一治本措施下的一條衍生規定,具有明顯的中國特色和過渡性,對此我們需要合理的解析。     《若干規定》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凡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就不得再向社會公眾增發配股,發行可轉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按理說,上市公司是否現金分紅完全是股東代表大會決定的事,各國監管部門均不會對此類事項做出政策性規定。而從上市公司對投資人利益的保護看,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并不能簡單從上市公司是否按年現金分紅和分紅的多寡進行判斷。因為上市公司根據其發展戰略,無論是采用高額現金分紅,還是不分紅把資金留下來作為生產經營發展的分配政策,都可能是對股東權益的保護。而股東根據個人的投資偏好,也并不單一從上市公司的現金分紅中獲得回報,可能是在對上市公司股票每股的含金量和良好的發展潛力做出分析后尋求股票的正價差獲取回報。     那么,這項措施為何在今天中國的現實中,我們要為它叫好呢?其一,就中國的股市來說,以1991年深滬兩個交易所成立為標志,迄今已走過13年歷程。這13年我們培育了1300多家上市公司,這些上市公司在國內資本市場通過IPO以及增發和配股共募集資金總額高達8500多億元,然而,他們給流通股股東提供的現金分紅只有700多億,若再扣除20%的紅利所得稅,實際股東現金分紅只有500多億元。即使按700億測算,13年的現金分紅率也只有8.2%,平均年現金分紅率只有0.6%,僅及低儲蓄率的今天的1/3。這與國際成熟資本市場上市公司對股民的現金回報相比是相當低的。     而我國上市公司這種"吃肉不吐骨頭"的現象,并沒有完全體現在通過未分權益的積累去發展生產,形成企業的良性循環并導致股票每股凈資產的增加,而是有相當一部分被一股獨大的大股東以各種借口"合法"和非法地占用,甚至被公司高管層揮霍。股份公司上市的目的就是為了圈錢,只求索取不講回報,還要通過增發和配股持續圈錢。例如,到目前為止,連續三年沒有給股東現金紅利回報的上市公司就高達335家。因此,《若干規定》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否則就剝奪其增發和配股權,應該說是有積極意義的。至少在近期對這335家"吃肉不吐骨頭"的上市公司通過增發配股圈錢投了否決票。     然而,我們也必須指出,在現有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下,強制要求上市公司給股東現金分紅,只是從感情出發的一項權宜性的治標措施,并不能解決根本。以用友軟件(資訊 行情 論壇)為例:2001年用友軟件現金分紅方案為0.6元/股,可謂不低。但是仔細剖析用友軟件的股權結構,仍可看到嚴重的不合理。用友軟件五個發起人股東資產作價7500萬元,折股7500股,擁有該公司75%的股權。而流通股股東用約37元/股的IPO價格,出資9.25億元,擁有2500萬股。在0.6元/股的高額現金分紅分配政策下,發起人股東靠7500萬元擁有的75%的股份,就分得了6000萬紅利當中的4500萬,發起人的現金紅利率高達60%。發起人上市當年創業現金利潤率之高世所罕見。而流通股股東用37元/股的IPO價,出資9.25億元,卻僅有1500萬元的現金分紅,現金分紅率僅為1.6%。大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的現金分紅回報率如此之懸殊,正是因為在股權分置的背景下,簡單照搬西方成熟股市的政策,才出現了用友軟件這樣的65倍的市盈率和37元/股的IPO價格之神話。     顯然,用友高額現金分紅的例子說明,在中國新興尚未轉軌的股市中,只要股權分置的結構性矛盾不解決,強制上市公司采用積極的現金利潤分配方式來保護股民的利益,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實際上,上市公司"吃肉不吐骨頭"和"吐一根骨頭"并無根本上的差別,而且即使吐骨頭,也多半給了大股東。這只是一項從感情出發扼制大股東圈錢的貪婪和平息流通股股東悲憤心情的"安慰劑"。要根本上解決問題,還是要回到必須盡快突破股權分置這一"瓶頸"的老生常談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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