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為加強商業銀行對利率、匯率、股票價格風險以及商業價格風險的管理,中國銀監會近日擬訂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并就該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該征求意見稿共44條,分總則、市場風險管理、市場風險監管以及附則等章節。其中市場風險管理一章詳細規定了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監控、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場
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內部控制和外部審計、市場風險資本等內容。
根據該征求意見稿,商業銀行的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應當對市場風險管理體系實施有效監控。商業銀行應當制定適用于整個銀行機構的、正式的書面市場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在開展新產品和開展新業務之前應當充分識別和評估其中包含的市場風險,建立相應的內部審批、操作和風險管理程序,并獲得董事會或其授權的專門委員會的批準。同時,商業銀行應當按照中國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有關要求劃分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并根據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性質和特點,采取相應的市場風險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方法。
商業銀行應當對每項業務和產品中的市場風險因素進行分解和分析,及時、準確地識別所有交易和非交易業務中市場風險的類別和性質;應當對市場風險有重大影響的情形制定應急處理方案,包括采取對沖、減少風險暴露等措施降低市場風險水平,以及建立針對自然災害、銀行系統故障和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或者備用系統、程序和措施,以減少銀行可能發生的損失和銀行聲譽可能受到的損害。商業銀行還應當按照銀監會關于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的要求,為所承擔的市場風險提取充足的資本。
征求意見稿規定,商業銀行在出現超過本行內部設定的市場風險限額的嚴重虧損,國內、國際金融市場發生的引起市場較大波動的重大事件將對本行市場風險水平及其管理狀況產生影響,交易業務中的違法行為等情形時,應當及時向銀監會報告。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銀監會關于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披露其市場風險狀況的定量和定性信息,銀監會應當定期對商業銀行的市場風險管理狀況進行現場檢查。上海證券報記者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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