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市場經濟國家”在中國的對外貿易中起到了一定的影響,但并不代表“市場經濟國家”得到認可,中國企業就不用擔心反傾銷。日前,上海WTO事務咨詢中心咨詢部主任馮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外貿易中“市場經濟國家地位”并不是最重要的,因為就算給了,他還會有其他的方法來制裁你。
早報:中國是不是市場經濟國家?
馮軍:對于中國是否是市場經濟國家,我們自己首先要有一個法律規定,而現在我們的規定,好像還不是特別清楚。我們現在講,我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用一句話來說,就是意味我們爭取“市場經濟地位“的認可就是爭取西方國家對中國的市場經濟體制和市場經濟機制的確認。
早報:我們現在積極爭取完全市場經濟地位。是否就能決定外貿環境中貿易壁壘的清除呢?
馮軍:中國要爭取市場經濟地位,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反傾銷頻頻。但我們對反傾銷形成的損害進行深入調查分析后發現,反傾銷的影響其實并不大。商務部有關人士介紹,每年反傾銷涉案的金額僅占出口總額的0.6%不到,所以對外貿環境的影響并不大。
早報:那么我們談論“市場經濟地位”是中國企業的反傾銷之痛,是否就意味著承認以后勝訴的可能性增大呢?
馮軍:我們不應誤認為,一旦我們被當作“市場經濟國家”對待了,就會一方面避免反傾銷起訴,另一方面還能在反傾銷訴訟中獲勝。事實上,即便是被歐美視為市場經濟國家的日本、韓國、印尼、俄羅斯等國家,其企業在應對反傾銷控訴時的勝訴率也難超過40%。
在討論反傾銷問題時,我們不應把注意力完全放在“市場經濟地位”上,而應更多地注意完善我們的出口貿易秩序,協調好國內企業產品出口的數量和價格,提高產品檔次,增強品牌營銷與服務貿易的競爭力和意識。
早報:在美歐各國還沒有承認中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的時候,我們的對策是什么?
馮軍:我們可以根據WTO法律制度防止其他成員方濫用反傾銷。鑒于WTO并沒有關于所謂“非市場經濟條件”的嚴格的界定和對其進行處理的具體規則,所以,在進口方成員當局實際處理涉及中國“非市場經濟條件”待遇案例時,具體適用的都是進口方成員的法律或者行政當局的行政法規。因此,我們可以按照WTO規則要求的透明度、可預見性或者預先通知、合理程序等,對有關案例進行審視,以防止進口方成員當局濫用反傾銷措施。對于我出口企業而言,只有正視現實,在遭受反傾銷時積極應訴,才有可能獲得較好的結果。
早報:假如我們爭取到了“市場經濟國家”地位,我們在出口貿易中還應該注意什么?
馮軍:一旦中國獲得市場經濟地位,使0.6%的出口貿易免遭反傾銷之難,卻會使另外的99.4%的出口貿易陷入反補貼之災。這是由于我國的特殊體制,補貼在我國企業中大量存在。前商務部條法司司長張玉卿曾經表示,“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小心‘螳螂捕蟬,黃雀在后’,反補貼就是要警惕的‘黃雀’。”需要引起注意的是,一旦我國獲得了市場經濟待遇以后,根據一些西方國家的法律,這些國家就可能運用其反補貼法律規定來針對我國企業的出口提起反補貼訴訟。鑒于我國政府和我國的現行經濟機制下還存在著各種不同程度的補貼,因此我們也要未雨綢繆,有效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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