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0日電接近商務部的權威人士19日向《京華時報》透露,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目前已對直銷法規的作了重大調整,包括:取消了年銷售額過5億元高準入門檻、增加了企業可無店鋪銷售及允許直銷的產品拓寬至保健器材、保潔用品等。修改了的直銷法規將于月底出臺。
由于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對原定的部分直銷法規內容有分歧,原本定在今年12月11
日實施的直銷法規未能如期出臺。
該報發表的報道援引這名權威人士的話稱,考慮到企業實際情況,即將出臺的《直銷管理條例》已取消了此前規定的“企業申請當年須具備年營業額達到5億元,才能從事直銷行業”條款。同時,國家還取消了外資企業必須是世界直銷協會及其分支機構成員的硬性規定。“新修訂的直銷法規,主要是考慮到‘內外一致、公平競爭’的立法原則。”
該人士介紹說,“此次新修訂條款最大的變化是取消了店鋪銷售的原則。”新修訂的《直銷管理條例》規定,推銷員(即直銷從業人員)不再與直銷企業簽訂勞動關系性質的員工關系合同,改為簽訂推銷合同;而且推銷員可直接向消費者推銷產品。
該人士稱,新《條例》使推銷員可直接最終向消費者銷售產品,不需要辦理單獨個體工商執照;而不像目前規定推銷員只能在店鋪銷售的形式。不過,銷售管理人員和培訓人員依然要求必須是企業的正式員工,并有嚴格考核標準。該人士表示,“雖然今后會實行推銷員終端銷售,但并不會因此損害消費者利益。”因為按照新條例,推銷員雖不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但企業須對直銷員的行為負連帶責任;除非企業能舉證說明是直銷員自身的行為造成損失。
據透露,新《條例》還再次對推銷員獎金比率進行了降低,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利益。
另據介紹,本次調整內容雖然降低了部分準入門檻,但政府對行業的監管與非法傳銷的打擊依然非常嚴格。如商務部之前規定“企業注冊資金須達到8000萬元及須交納2000萬元的保證金”條款依然存在。
此外,在申請直銷資格的條件中,新《條例》繼續保留了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硬性規定;對外資直銷企業而言,仍須繼續保持有3年以上直銷經驗的硬性規定。同時,國家對直銷企業的審批更為嚴格,由之前只經商務部審批“發照”,改為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審批“發照”。(葉永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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