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有關官員表示中小企業MBO須有五個前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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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0日 08:30 證券時報 | |||||||||
    國資委有關官員在此間表示,管理層收購、職工持股中的問題是當前各地企業改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他透露,對管理層收購(即MBO),即將出臺明確的管理辦法,予以規范。
    這位官員稱,今后大企業原則上不能再搞管理層收購。對于中小企業,要明確企業所在地的監管機構,落實他們的行為責任和經濟責任。具體上看,中小企業管理層收購有五個條件:     第一要進行離任審計,對業績下降負有重要責任的管理層不得參與購買企業的股權;     第二嚴禁自買自賣;     第三要進場交易,公開競價,管理層購買股權要同股同價;     第四,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也不能用收購企業的資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要收購這個中小企業的資產必須拿出真金白銀;必須用管理層自己的風險去收購,而不能向銀行轉移風險;     第五,不得將安置職工的費用從價款中事先抵扣。他表示,這是經過對全國20余個省市進行調查之后,得出的目前幾個基本做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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