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9日電】為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19日重新修訂和發布了上市公司年報相關規則,提高和增強了對公司關聯股東、公司高管人員等信息的披露。
根據最新發布的《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年報中披露公司前10名流通股股東的名稱全稱、年末持有流通
股的數量和種類(A、B、H股或其它)。如前10名流通股股東之間,以及前10名流通股股東和前10名股東之間存在關聯關系的,應予以說明。
市場人士認為,這一規定將有效地提高公司關聯股東之間的透明度,增強了公眾的知情權。
經過這次修訂,上市公司年報中還多處加強了對公司高管人員以及獨立董事等信息的披露要求。按照新規定,公司年報中應披露現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主要工作經歷和在除股東單位外的其他單位的任職或兼職情況。公司應介紹獨立董事履行職責情況。如獨立董事出席董事會的情況;獨立董事對公司有關事項曾提出異議的,需披露該事項的內容、獨立董事的姓名及所提異議的內容。(20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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