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項情況
本課題是中國社會科學院重大課題(B類),研究時間為2001年5月至2003年2月。課題主旨
成果較以前研究的突破:
1、本課題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把政府、主管部門及官員也視為追求自身利益(政治利益和經濟利益)的經濟人,這也與我國現實的經驗判斷是一致的,而以往的研究多是把政府、部門、和官員視為公共產品的提供者和市場機制缺陷的修補者,而不是市場競爭的參與者。
2、在研究對象上,本課題不是把農村合作基金會作為一個整體對待,而是把合作基金會作為一個個個體看待。以往的研究多是把合作基金會當成無差異的整體來研究。
3、以往關于農村金融市場的研究多是研究農村金融市場的結構、農村正式金融機構的作用、信用社的改革等宏觀問題上,本課題將關注微觀的金融組織的形成和其在不同環境下具體的經營及競爭行為的差異性,探討通過政策引導和制度變遷等手段,增加金融服務的供給。課題組成員
課題主持人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李靜。(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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