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尼三星共享專利
協議涉及絕大部分技術,雙方差異化專利未共享
本報訊 (記者黃懿)兩大電子業巨頭索尼和三星在12月14日簽署了一份相互授權協議——雙方可以免費或低價使用對方的專利技術,體現了日韓兩國的專利權問題從競爭到合作的轉變。
索尼和三星簽訂的相互授權協議涉及甚廣,包括三星的DRAM、Flash等半導體相關技術;索尼的“MPEG”、“ATRAC”等音樂壓縮技術,以及次世代光盤技術“藍色光盤”等。據悉,該協議有效期至2008年,索尼在美國注冊的1.3萬項專利中,將有高達94%的專利授權給三星使用
;而三星在美注冊的1.1萬項專利也將以相近的比例向索尼開放。
此外,各自的“差異化技術專利”并沒有與對方共享,如與索尼PlayStation游戲機和精密顯像(DRC)相關的技術、三星的數字自然影像技術(DNIe)和家庭網絡的相關技術,還有TFT LCD面板、OLED面板的專利技術。
該協議讓這兩大電子產品生產商在研發新產品是無需擔心專利糾紛問題,并在非主力的產品研發上共享技術,省下大筆的研發成本以集中在各自的戰略產品上,提高競爭力。
索尼負責知識產權的資深副總裁中村佳秀說,“我們希望在卷入一場激戰之前,明確有關的事宜。”話中可以看出該協議是由索尼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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