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以招商引資名義降低電價屬違法行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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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11:45 新華社 | |||||||||
    近日,江西省發展改革委發出規范電價通知,省內設區市和縣、鄉政府均無調定電價權限,原農村電價有關規定一律停止執行。《通知》規定,以招商引資名義擅自降低電價,屬價格違法行為。     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介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電價管理權限在國務院和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設區市和縣、鄉政府均無調定電價權限,擅自優惠電價是流失
    《通知》規定,用電必須依法依規按時繳納電費,絕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用電不交費、降低電價標準或拖欠電費。對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電費的典型,省發展改革委將提請省政府予以通報批評,并通過媒體曝光。     據江西省電力公司對全省各行業用電預測,2004年江西用電量將達到350億千瓦時,比去年增加50億千瓦時以上。近幾年來江西用電一直處于緊缺狀態,當前政府部門規范電價,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用電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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