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開縣人民法院豐樂法庭的法官趙丕仁,為了給開縣200余名民工討回拖欠長達三年之久的355萬元欠薪,兩上北京,并上書總理。最后在國務院信訪局的限時督辦下,工程承包方總算兌付了民工們應得的血汗錢。
法官也要靠上訪才能使自己的判決落到實處,從長遠來看對法治社會建設產生的負面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那怎樣突破這種困局呢?我覺得可以借鑒瑞典等國的“司法特派員”制
度:由國家信訪局向各地派駐“司法特派員”,然后再由“司法特派員”雇請律師,參與上訪的民眾在各地方法院提起的訴訟。
談到司法權威的萎縮,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往往被人們忽略,那就是訴訟雙方的力量不對稱!而由“司法特派員”參與訴訟的方式,則可以有效地化解這兩種矛盾,突破制度困局:在法庭上幫助弱勢一方通過司法程序來獲得實質正義。同時也為司法權威的發育提供了一個較為適宜的氣候環境,還在客觀上對法官構成了一定的監督。
北京市空軍指揮學院郭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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