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發行管得松一點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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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08:35 證券時報 | |||||||||
    近日,央行出臺了銀行間債市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由于規則是以企業債的交易流通審核為基本規范對象,市場人士普遍認為,該規則的實施,將為企業債大量進入銀行間市場創造便利條件,對拓寬企業債投資主體,擴大企業債市場規模具有重要意義。     允許企業債大規模進入銀行間市場的呼聲由來已久,雖然此前已有
    流動性不足一直是困擾企業債快速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專家估算,類似企債品種要想形成較好的流動性,平均每天交易量至少需在千萬元以上;現有企債不僅在交易量上有相當差距,而且期限品種單一、流通市值很低;不要說形成較完整的收益率曲線,就算是變現也很困難。這就造成了一種惡性循環———流動性不足,機構不愿入場交易;機構很少交易,流動性不足愈加明顯。     流動性只是困擾企債正常發展的一個方面,更關鍵的問題則在于企債發行中的管制。過多的管制,直接影響了企債的發行規模,也間接影響了這個市場對投資者的吸引力。目前企業債融資規模占企業融資總規模的比例明顯過低,以2003年為例,企債融資只占到融資總規模的1.72%,今年的比例預計會更低。這與美國等成熟企債市場相比,差距尤為明顯。     應該說,在目前適度偏緊的宏觀調控政策下,企業的資金需求還是很旺盛的。為什么企業有融資需求,債卻發不出來?主要原因就是企債發行門檻過高。一方面,企債發行某種程度上仍實行額度制,企業要想發債,首先必須得到發改委的審批通過,再由發改委在國務院批準的年度企債發行額度內實行。在這種嚴苛的計劃體制下,能獲準發債的大多是一些大型國企,一般企業根本拿不到發債額度。     另一方面,在現行的管理體制下,即便企業獲得發債資格,其發行利率并不是完全市場化,必須報經央行核定,利率不得超出同期限銀行定期儲蓄利率的40%。雖然在超出五年期的企業債發行中已事實上突破這一限制,但在五年期以內,這一限制仍未取消。這種利率水平,對于機構投資者毫無吸引力,直接導致五年期以內的企債發行事實上不可行。雖然從2000年以來,有關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一直在進行之中,但正式修訂版至今仍未問世。     探究這種種管制的核心,出發點無非是“風險”二字。強調對風險的控制本無可厚非,但出于對風險的擔憂而帶來的過多管制卻似乎有些不合時宜。按理說,目前企債市場的參與主體以各類機構投資者為主,它們在多年的市場摸爬滾打中也積累了不少經驗和教訓,大多有著比較強的風險識別和防范能力,應該是有條件逐步放松企債市場管制,以更加市場化手段來促進企債迅速發展的時候了。     此次正式允許企債大規模進入銀行間市場,可以說是放松管制的良好開端。下一步,如果在進一步完善有關法規體系的建設進程中,逐步放松對發債企業的審批,推進發行利率的市場化,放寬企債發行的一些硬性約束條件,那么,企業債的大發展將真正成為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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