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世文
百年譚家官府菜遭遇的商標權官司(本報11月12日第七版曾予以報道),初步有了結果。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5日就北京飯店訴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商標侵權一案作出判決,認定四川譚氏官府菜北京分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北京飯店的商標專用權,并判賠償北京飯店經濟損失20萬元。
北京飯店的譚家菜是產生于清末民初的著名官府菜,始創于清朝末期的譚氏官宦家庭,在海內外享有較高的聲譽。自1958年以來,譚家菜名師在北京飯店獨家烹制譚家菜,口傳身授一脈相傳的譚家菜制作技術,并相繼開發一系列新菜點,使譚家菜的精湛制作技藝在北京飯店得以保存和發展。為了保護“譚家菜”這一金字品牌,1995年和1996年間,北京飯店申請注冊了“譚家菜”和“譚”、“譚府”等商標。2003年3月26日,“譚家菜”商標被北京市工商局評為“北京市著名商標”。
據介紹,今年8月17日,北京飯店方面發現四川譚氏官府菜餐飲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店內正門門廳正上方懸掛“譚府”牌匾。并在多家媒體刊登大幅版面的廣告,廣告中出現了“譚家菜”和“譚”字樣。北京飯店認為被告的侵權行為使該飯店客源大量減少,給他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停止侵權行為;承擔因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費用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賠禮道歉。
對北京飯店的侵權指控,譚氏官府菜方面則完全予以否認。他們認為,譚家菜作為一種流傳百年的菜肴,已成為菜系通用名稱,就如川菜、粵菜等,不應由北京飯店獨享。
北京飯店的代理律師馬翔則認為,由于北京飯店的譚家菜烹制技術獨特且密不外傳,有著特定的消費群體,國內餐飲行業中沒有廣泛烹制譚家菜,譚家菜不是菜系的通用名稱。“譚家菜”等商標是北京飯店的注冊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廣泛宣傳,成為北京乃至全國知名的服務商標,是我國餐飲業的老字號。
法院在經過審理后作出判決,要求被告方停止侵犯北京飯店所享受的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并判令被告賠償北京飯店經濟損失20萬元。法院同時駁回了北京飯店的其他訴訟請求。
馬翔律師還表示,在北京及其他一些城市中尚有個別餐飲企業還在擅自使用“譚家菜”系列商標,無償占用北京飯店的聲譽,北京飯店將通過多種途徑堅決制止對“譚家菜”系列商標的侵權行為。
專家觀點
餐飲商標保護應細化
中國烹飪協會副秘書長邊疆表示,“譚家菜”作為已注冊商標的確應受到法律保護,但作為一種源遠流長的菜的品牌,大眾都應該享受,怎樣保護還值得商榷。
將餐飲業列入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是社會法治進步的體現,但保護到何種程度,法律也應做更細致的規范。不能說一種菜系火了起來,商家就為了贏利注冊商標以達到獨占市場的目的,這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的規律。而最重要的是,勢必會損害到普通大眾的利益。過去,國家沒有對飲食行業進行專利保護,也是出于這方面的考慮。也有業內人士尖銳地指出,“譚家菜”當初就不應被申請注冊成功。
《市場報》 (2004年12月17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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