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暉股份部分國有股股權劃轉獲國資委批準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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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01:24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004年12月13日,本公司收到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抄送的《關于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劃轉有關問題的批復》(國資產權〔2004〕1102號),批復同意廣東省開平滌綸企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開滌集團”)將所持有的11317.59萬股國家股中
若上述股權劃轉完成,本公司的總股本不變,仍為42114.6萬股。其中開滌集團持有10590.714萬股,占總股本的25.15%,股份性質為國家股,系本公司第一大股東;機電公司持有2526.876萬股,占總股本的6%,股份性質為國有法人股,系本公司第四大股東。 按相關規定,本次股權劃轉尚需開滌集團與機電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到目前為止,雙方尚未就股權劃轉事宜簽訂相關協議。 本公司將根據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廣東開平春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2月1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