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頒布了《申請設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操作規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對《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重點對集團母公司、成員單位和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等出資人應具備的條件以及相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提出了詳細要求,對擬任董事
、高級管理人員和關鍵崗位人員的任職、上崗條件以及相應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做出了明確規定。《指引》還對財務公司出資人、高級管理人員市場準入提出新的要求,為今后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良好運行打下了基礎。
作者:劉振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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