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資產損失達三千多億元 主要原因四方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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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08:49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五日電 (記者 賈全欣) 中國從去年底以來開展的中央企業清產核資工作顯示,一百八十一家企業申報處理各類資產損失達三千一百七十七點八億元人民幣,占資產總額的百分之四點二。加上財政部已核準的近千億元資產損失,中央企業不良資產占總資產的百分之五點四。 國資委副主任李毅中今天談到企業資產發生損失的原因時認為,其中,有市場環境
他表示,主要原因包括四方面: ——管理不嚴、財經紀律松弛。采購、生產、銷售、財務、市場預測等各環節之間缺乏統籌協調配合,造成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損失嚴重。 ——投資失誤。投資缺乏市場調研和科學論證,盲目投資,造成大量無效投資,形成不良資產或巨額損失。 ——會計核算不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薄弱,該進成本不進,該攤費用不攤,該提折舊不提,人為調節利潤,造成大量潛虧掛帳。 ——內部監督不力。監督制度執行不嚴格,內審不健全,缺乏資產損失追究制度。 李毅中強調,風險管理工作薄弱,缺乏風險防范機制,也是資產發生損失的重要原因。有的貪多求大,對高負債率、低現金流的財務風險缺乏防范措施,不作投資回報分析;有的對從事證券、期貨、股票、外匯等業務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強,對外亂擔保因連帶責任被凍結資產和強行償債;還有的對收購企業的成本和風險估計不足,并購資產的同時引入風險,對潛伏問題缺乏了解,甚至引發危機。 他要求,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清產核資的后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建立風險管控體系,加強內部審計,對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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