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新水泥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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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05: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本次會議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華新水泥(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在本公司董
會議經審議及記名投票表決,同意并批準關于設立華新陽新水泥有限公司及與之相關關聯投資的議案(表決結果:贊成77,453,000股,占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100%。其中,A股贊成20,600股、棄權0股、反對0股;B股贊成77,432,400股、棄權0股、反對0股;流通股贊成77,453,000股、棄權0股、反對0股;非流通股贊成0股、棄權0股、反對0股)。 本次會議的召開通知及議案詳情請見本公司于2004年11月13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香港商報》的相關公告。 關聯方股東華新集團有限公司回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 湖北松之盛律師事務所張粒律師、熊壯律師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出具了見證意見。其見證意見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規范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6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