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百貨(600712)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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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05:38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接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我公司原訴因替南寧市金擴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擔保被銀行劃款事項判決如下:
1、被告償還原告欠款1010萬元及利息; 2、原告從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中優先受償。 本公司1999年為南寧發展福利經濟貿易公司(后改制為南寧市金擴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擔保貸款1000萬元,2003年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承擔連帶責任(見2003年11月15日《上海證券報》),并于2004年被法院執行1010萬元(見2004年5月27日《上海證券報》)。 本公司已在2003年年報就該事項預計負債500萬元,同時與南寧市金擴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及其關聯方南寧金鈺誠工貿公司簽定《擔保合同》,同意將南寧金鈺誠工貿公司名下的一處價值約500萬元的加油站資產抵押給我公司。2004年半年報對該筆預計負債進行了核銷,并將10萬元計入營業外支出。 本公司將根據本次判決行使追償權力。 特此公告。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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