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逾八成保險代理人將獲益新快報記者 杜寶儀昨日廣東保監局負責人對記者透露,廣州、珠海、東莞、中山、佛山市的保險代理人營業稅起征點明年1月1日起從月傭金收入2000元提高至5000元,而江門、惠州市的起征點也將由月傭金收入2000元提高至3500元。而記者從廣東保監局獲得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廣州的保險代理人月傭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超過八成,也就是說,廣州這八成的保險代理人明年開始將不用繳納營業稅。目前,保險代理人需負擔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兩重稅負。
七市起征點明年提高據了解,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剛下發的《關于提高我省營業稅起征點的通知》中規定,明年1月1日起廣州、珠海、東莞、中山、佛山市的保險代理人營業稅起征點將從月營業額2000元提高至5000元,而江門、惠州市的起征點也將由月營業額2000元提高至3500元。廣東保監局負責主持工作的副局長黃洪昨日對記者表示,還將繼續努力和省委省政府及稅務部門溝通,分步驟提高省內汕頭、韶關、湛江等其他13地市的代理人營業稅收起征點。“這對我的團隊而言實在太好了!我們13個代理人的小團隊當中就有9人的月收入在5000元(稅前)以下,尤其是剛剛入行就要繳兩種稅的代理人更難熬。現在把營業稅起征點提高,對整個行業的鼓舞很大。”廣州某外資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對記者說。
逾八成保險代理人將獲益廣東保監局給記者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3月,廣州的保險代理人收入在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占83.15%,僅有7.79%代理人的收入在2500—4000元,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也只有9.06%。由于保險代理人沒有底薪,收入基本全部來自傭金收入,盡管廣東保監局未透露該收入是稅前還是稅后,但即便是稅后,廣州的保險代理人的月傭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也在80%以上。一位壽險業資深人士透露,自保險業開征營業稅以來,在收入相同的情況下,代理人所負擔的總稅負(包括按收入5%計征的營業稅和附加稅、費),一直高于普通雇員所負擔的總稅負。例如按上述代理人月收入2500元計,其稅負為311.88元,而普通雇員的總稅負僅為21.25元(按社保費11%和住房公積金8%計算),保險代理人的稅負比普通雇員高出14倍之多。而明年按新標準實施后,代理人的月稅負將減少2500×5%(營業稅稅率)=125元以上。
廣東保險代理人目前稅負偏重相關資料顯示,2001至2002年,廣州地區保險代理人共繳納營業稅及個人所得稅1.06億元。稅務負擔過重是導致代理人收入偏低的重要原因。經測算,代理人在扣除各項費用支出的稅后收入遠遠低于廣州市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據了解,目前廣東省各地(除深圳市外)現行的代理人營業稅起征點統一為2000元,而北京、上海、江蘇等省市的保險代理人營業稅起征點為5000元,與之相比,廣東省保險代理人的稅負明顯偏重。廣東保監局人士表示:“截至今年9月,廣東(不含深圳市)共有保險代理人7.5萬人,與其他保險業發達省份相比差距較大,整個行業普遍出現了增員困難的問題。”對于汕頭、韶關、湛江等其他13個地市的起征點維持原2000元不變,廣東保監局人士表示:“不采取一刀切而是分三級的政策,主要是出于考慮到廣東省各地市經濟發展差距較大、財政承受能力不同的因素。但我們一定會分步驟解決這個問題。”(觀宇/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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