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五條禁令約束MB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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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01:51 北京娛樂信報 | ||||||||
據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對于前一階段社會上討論比較熱烈的國有企業管理層收購(MBO)問題,國資委黨委書記李毅中15日再次明確表態:“大型企業不能搞管理層收購,一些中小企業可以探索。”他同時為管理層收購設立了五條“禁令”。 李毅中是在此間舉行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說這番話的。這五條“禁令”包括:
要做好經營者離任審計,對企業業績下降負有責任的不得購買股權; 改制方案要由產權單位委托中介機構制定,經營者不得參與轉讓決策等重大事項,嚴禁自買自賣國有產權; 必須進場交易,出讓價通過進場競價確定,經營者購買股權與其他受讓者必須同股同價; 經營者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借款,不得以企業產權或實物資產進行抵押; 除國家規定外,不得將有關費用從價款中事先抵扣。 此外,經營者持股比例應慎重考慮,比例不宜過高。 李毅中說,去年年底,國資委下發了兩個文件,一是《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二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規范改制和產權轉讓進入了新的階段。但是,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確實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如在改制程序中,進行財務審計和資產評估,一些企業對土地確權定價不規范,對知識產權、技術專利、商譽等無形資產不評估或評估后不入賬;在產權交易中,相當一部分企業轉讓產權未進市場,有的進場未實現競價轉讓;一些地方多數搞管理層收購的企業存在不規范行為,出現國有資產流失,亟待糾正和規范等。管理層收購使所有權和經營權趨于合一,不符合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方向,而且現有法規制度還不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