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 (記者 楊雪婷 通訊員高志海宋環宇)62歲的宣武區國稅局原局長宋光正,幫他人向自己單位銷售兩批住房后,默允該人為自己裝修住房,結果構成受賄罪。記者昨天獲悉,市二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豐臺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5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2萬元、隨案移送其9.5萬余元違法所得的判決。
1998至1999年間,宋光正利用擔任宣武區國稅局局長,主管該局全面工作之便,讓與
本單位有經濟往來的鑫華祥物資供應公司負責人呂潤明為自己裝修住房。為感謝宋光正在其單位購買自己公司兩批房子時幫了忙,呂潤明遂指使下屬單位為宋光正裝修了一套裝修價值為9.5萬余元的住房。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宋光正不服,上訴到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駁回其上訴。J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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