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6日,西安一支“夕陽紅”老年旅游團在昆明-石林高速公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2死21傷;
8月1日,一輛由云南省文山州普者黑風景區返回昆明的旅游車在紅河州彌勒縣境內失事,4人死亡,8人重傷。
10月24日,一輛滿載的旅游客車高速駛入石林風景區大門50米之后突然如脫韁野馬向右側沖出,一頭撞斷景區內石林湖橋上的護欄栽進冰冷的湖中……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20人輕傷。
10.24事件的“利好”消息是,北興達“幸好”按照協會規定購買了足額保險,旅游汽車公司、旅行社、保險公司已經在有關領導協調下墊付款項處理善后。而8.1事件和4.6事件卻遠沒有這么順利:前者,旅游車公司老總失蹤、保險公司理賠金與傷者要求相去甚遠;后者,保險公司拒絕理賠,因為這是一輛不具備旅游車資質的私人運營車……
昆明的旅游汽車公司自99世博會之后發展迅猛,目前市場上約有旅游車1500輛,隸屬近50家旅游汽車公司。因地理特殊,云南是交通旅游事故多發省,據昆明市旅游汽車協會統計,2003年至今,僅昆明市就發生重大旅游交通事故12起,死亡14人,直接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
事故暴露出一個全國普遍的驚人現實:約97%以上的旅游車都為私人所有,僅掛靠某旅游汽車公司運營,因產權、經營權由司機掌控,公司對司機幾乎無法管理,全行業處于失控、自發、無序的混亂狀態。
由市場決定的“掛靠制”決定了旅游汽車的高風險:司機投保金額不足、公司財力不足、個人與公司的散漫關系都使“善后乏力”,旅游汽車的風險抵御能力嚴重低下。云南南方旅游汽車公司老總張大力對此深有體會,南方從2000年至今發生過3起惡性交通事故,所轄車輛從2000年的150多輛銳減到如今的30多輛,他認為,“南方”的沒落最主要原因就是失控司機不可能購買足額保險,一出事便殃及公司、作鳥獸散。“徹底消失”成為不少司機及公司老總出事后的無奈選擇。
省交旅經理沈開云介紹,旅游車輛大多購買三種險:第三責任險、車損險、游客座位險。第三責任險的理賠金額有幾萬到幾十萬不等,車損險要求司機盡量投保車價的一半,游客座位險目前按每個座位23萬賠付金額投保,一輛旅游車算下來,16座以上大車至少要投入27000多元,12座以下小車也在17000多元,這對司機來說肯定是不小的負擔。
從幾起交通事故的善后乏力上看,司機恰恰沒每有按公司規定買足相應保險,致使出事后保險公司也無法按最高上限理賠。
負責代理8.1事故的云南云電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志軍尖銳地指出,造成旅游汽車行業混亂的重要原因是,目前沒有諸如《旅游車管理辦法》之類法規對旅游車進行監管;而交通運政部門負責車輛運營證件的發放,從業人員、服務質量又由旅游部門來管,交叉管理的結果是誰也管不好,依托行業協會的管理也往往因為市場過于散亂而難以奏效。如果盡快立法,對旅游車歸口管理,制訂投保底線,對公司數量進行限制,加強監管凈化其生存空間,就有望改變現狀。
昆明旅行社副總張康寧認為,無論交通還是旅游部門至少要對旅游車投保制訂一條底線,強制司機達標;同時,必須對旅游汽車公司的數量進行嚴格限制,從源頭上堵住小、散、差,凈化旅游車公司的生存空間。
一個名為“安全互助會”的積極嘗試已經在云南省旅游汽車公司及省交通旅游汽車公司中間悄然進行,它由旅游汽車協會的30多家會員公司共同成立,入會公司的旅游汽車由交通旅游汽車公司旗下的廣告公司進行統一的廣告包裝,即對所有汽車進行二次開發,以所得廣告收入為旅游汽車解決大部分投保資金,并實行風險救濟——這部分錢也是公司嚴格管理司機的最重要砝碼。
朱安華認為,要從根本上防范旅游車風險,除了政府必須完善法規、強化管理,督導整個行業的經營之外,還必須以互助會形式有計劃地整合行業內的人力物力財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也便于處理,維護自己是切身利益和旅游交通業乃至整個旅游業的形象。旅游汽車協會副會長周炎表示,經過估算,互助會成立后每年至少可以獲得200萬元廣告收入,這對于處理并非高發的旅游交通事故來說,應該足夠了。
作者:陳 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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