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社會經濟活動司法救濟的最后一個環節,在社會信用體系中發揮著難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遺憾的是,“執行難”長期以來成了人民法院工作的一個“頑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積極籌建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將通過多方信息鏈接形成全新的執行威懾機制,全面壓縮賴賬者的生產、經營和消費空間,讓他們寸步難行。這是一個大好消息!
近些年來,人民法院在解決“執行難”方面沒少動腦筋,但是,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的話說,“‘執行難’問題依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依然是目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這就促使我們廣開思路,尋求新的破解之策。
經濟發達國家基本的執行措施和強制手段與我國類似,不外乎查封、扣押、凍結、扣劃、搜查、拍賣、變賣、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責任等,所不同的是,這些國家普遍具有一個以社會信用體系為基礎的執行威懾機制。在這個機制下,當事人如果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必定會付出沉重的代價,其市場經營活動和日常生活消費幾乎可以說是寸步難行。
反觀我們的現實,雖然也有種種執行規定,但賴賬者實際付出的代價卻很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一些被執行人背著一大串敗訴的官司,照樣可以獲取銀行貸款、開辦企業、承攬工程、進行高額消費活動。這種怪現象不僅破壞著我國的經濟生活秩序,而且嚴重損害著社會信用體系、道德規范,還引發了種種非法追債行為。
正在籌建中的“人民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統”,將把全國各級法院每年200多萬件執行案件,從立案到終結的每一個步驟、程序、措施都及時錄入到這個數據庫中,與銀行的征信系統相鏈接,并借助與工商登記、房地產管理、工程招投標管理、出入境管理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最終形成一種執行威懾機制。只要被執行人進入這個系統,就說明其資信出現了嚴重問題。在沒有履行法律義務之前,其向金融機構融資將遇到極大困難,注冊新公司、購地置產、承攬工程、經營貿易、出境等將受到嚴格限制,甚至會嚴重影響被執行人及其高管人員正常的個人消費,讓他們寸步難行。
用公布資信的方法求解“執行難”,無疑是人民法院創新執行方式、改進執行理念的重大舉措。以此為基礎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執行威懾機制,將對我國構建誠信社會產生深遠影響。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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