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底,突尼斯與土耳其簽署了《突土聯系協定》,包括建立自由貿易區、對部分農產品貿易加以特殊規定、采納泛歐洲-地中海原產地規則、海關合作等。該協定由兩國議會各自批準后生效。突尼斯貿易部官員表示,突議會將在近期內審議該協定。
2003年突尼斯與土耳其雙邊貿易額達3.58億突尼斯第納爾,約合2.78億美元,土是突第11位貿易伙伴。突向土主要出口磷酸鹽及磷肥、電纜、皮革和椰棗等產品,從土主要進口
冶金產品和機電產品。
突土兩國簽署自由貿易區協定的共同出發點是進入歐盟市場。土耳其希望通過突尼斯與歐盟的聯系國協定,將產品打入歐盟市場;突尼斯則希望利用土耳其加入歐盟的可能性,為本國產品尋找進入歐盟的另一條途徑。突土自由貿易協定簽署的意義不僅表現在貿易層面,更涉及兩國在工業、農業、中小企業、標準化、知識產權、服務領域的合作,特別是旅游、建筑、公共工程行業,對兩國經濟方方面面都將產生重要影響。突貿易部經貿合作總司長沙魯爾女士稱:該協定為兩國經貿合作提供了廣闊前景。
該協定將極大推動突土兩國工業品和農產品貿易。協定規定:土對從突進口的工業品完全免除關稅;土向突出口的工業品劃分為3個清單,分階段免除關稅,具體如下:
第1清單為與突尼斯同類產品產生競爭的制造業產品,此類產品分8年逐步免稅;
第2清單為突尼斯不生產的產品,在協定生效2年后免稅;
第3清單為原材料和半成品,已經獲得免稅。
該協定最重要的特點是利用泛歐洲-地中海地區達成的原產地規則,為突土兩國紡織合作提供了便利條件。例如,突可以從土耳其免稅進口布料,在突加工成服裝后,憑借原產地累計規則,歐盟將此類產品的原產地視為突尼斯,將給予免稅待遇。
(注:2003年7月,40多個歐洲-地中海國家在意大利巴勒莫舉行會議,達成泛歐洲-地中海原產地規則協議,突尼斯和土耳其都是協議簽署國。)
駐突尼斯使館經商處
2004年12月14日
(信息來源:駐突尼斯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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