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光祥
經過一年的反復醞釀,12月7日,中國證監會頒布《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下發配套文件《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同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業務實施細則》及《網絡服務投資者身份驗證業務實施細則》。
大通證券研發中心副總經理劉家偉表示,《規定》標志著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落到了實處。
大股東侵害中小股東的權益一直是困擾我國股市的一大頑癥,在目前股權分置的情況下,這一現象越演越烈。
如何根除成為監管部門的難題。只有一套完善的流通股股東表決機制,才能保證流通股股東在全流通方案前,有充分的表決權與話語權。
對此,《規定》作了詳盡的表述。《規定》從建立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機制、實施積極的利潤分配辦法、保障社會公眾股股東的知情權、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以及加強對上市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等五個方面入手來保護投資者利益。
浙江利捷投資的余凱認為,《規定》把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進一步推廣到涉及股東權益的事項上。試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是《規定》中體現保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精神最重要的一項舉措。
從《規定》所列舉的事項看,上市公司權益性融資、重大資產重組、以股抵債、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等,都不同程度地涉及到股東權益的變動。推行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可以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東侵害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如針對一些圈錢行為,《規定》要求,除發行公司債券和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外,上市公司在資本市場的融資,都需要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這實際上是把股權融資的決定權授予了社會公眾投資者。
《市場報》 (2004年12月14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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