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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產權中介機構是重要突破口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0:16 上海證券報

    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交易中,投資者一般總是先通過中介機構了解非上市公司,并由其辦理交易所需要的有關手續,因此,作為股權交易活動中重要主體,中介機構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但在實踐中,一些中介機構違規經營,導致糾紛不斷發生,因此對其加以規范是當務之急。

    1、中介機構應盡職核實非上市公司經營現狀

    通常,在產權交易中,會涉及產權經紀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而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中,一般應有產權經紀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的介入,但一些以"代客理財"和"投資咨詢"名義并且未經批準而從事股權交易的中介機構因屬非法設立或經營而不在本文論述之列。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規定》和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及有關產權交易規定,非上市公司中的國有產(股)權、國有或集體單位相對控股的多元投資主體企業產(股)權的轉讓交易應當進入產權交易市場,并公開信息、競價轉讓,而民營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則無此明確規定。產權經紀公司是依法設立,以通過從事代理或居間活動從而獲取傭金為目的經紀組織,有條件的并經批準,還可以從事自營買賣業務。產權經紀公司的職責是接受有關當事人的委托,對非上市股份公司及相關事實進行認真核實或審慎調查,并應當遵循自愿、公開、公平、公正、有償服務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經紀活動,會計師事務所則應對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客觀、詳盡的審核,并對其對外公開的財務信息如產值、利潤、每股收益等財務數據承擔責任。目前,一些中介機構對自己承擔的職責認識不清,對委托人及非上市公司情況未做認真審核便在產權交易市場掛牌,留下了不少隱患以至釀成糾紛。

    2、中介機構"包裝"非上市公司應遵循誠信原則

    目前,除一些以公司員工身份或特殊關系取得非上市股份公司原始股的個人私下進行股權轉讓外,大多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在二級市場的交易轉讓的目的都是為融資、擴股或兌現,所以,一般都是先通過所謂的投資咨詢公司進行包裝,然后由產權經紀公司推介進入產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而投資者,無論是機構還是自然人,都首先通過上述中介機構來了解非上市股份公司,特別是異地投資者,更不可能到公司現場進行實地考察,因此,其信息來源的真偽直接關系到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和產權交易市場的聲譽。有關中介機構如產權經紀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和客觀公正的原則,對委托方和標的公司的主體資格和交易條件進行審查,以確保有關股權交易信息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中介公司不得為了促成交易,為虛假信息資料提供方便甚至編造虛假信息,如虛構、夸大經營業績、承諾子虛烏有的定期上市從而誤導投資者,也不得將權屬關系不清或者存在權屬糾紛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推介進入產權市場,更不得采取脅迫、欺詐、賄賂、惡意串通等手段推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同時,其它中介機構在推介以民營企業或自然人為主體而組建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權時,也應當在合法經營的范圍內,切實履行誠實信用、客觀公正的原則。曾有一位吳先生來本所咨詢時反映,外地某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掛牌的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每股價格為4元,中介公司以每股2元買人,再以略低于4元的價格賣給投資者,給投資者的錯覺是低價買了"高價"股,撿了個大便宜,而實際情況是掛牌4元一股,并無經營業績支撐,是為場外交易進行比價而作"秀",最后獲得暴利的是中介公司,完全違背了誠信原則。

    3、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要承擔法律責任

    目前,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交易中,一些中介機構的經營活動存在著諸多不規范,甚至違法違規的情形,不僅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且擾亂了市場秩序,損害了產權交易市場的聲譽和形象,因此,對其加強監管是非常必要的。根據有關規定,產權經紀公司交易過程中,如果存在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的,產權監管部門將記錄在案,并視情節輕重追究產權交易經紀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產權經紀機構因違反規定進行交易并致使交易無效,導致當事人造成經濟損失的,產權經紀公司及有關責任方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一些投資咨詢公司超越經營范圍,以非法設點,承諾上市等手段包裝、推銷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可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產權經紀公司等中介機構作為產權市場的重要主體只有明確自己的職責和法律責任,加強自律,并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制,才能使非上市公司股權交易進入規范的軌道,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在實踐中,因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東主體構成的不同,有國有、集體、也有民營,根據現有規定,有的股權交易須在產權交易市場內進行,有的則既可場內,也可場外。同時,中介機構的經營范圍和方式也存在著一定的模糊,也使本應暢通的股權交易的途徑產生了瓶頸,這不利于股權交易市場的長遠發展,有關部門應當適時研究并制定新的符合市場發展需要的規定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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