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聯重組模式停牌周期可否創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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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10:15 上海證券報 | |||||||||
    受市場廣泛關注的內地上市公司"合并第一案"------第一百貨吸收合并華聯商廈案由百聯股份(資訊 行情 論壇)的正式上市交易而塵埃落定。但是由于經過7個月的長時間停牌,同期的上證指數由1700多點下跌了400余點,在補跌效應下,合并后的百聯股份復牌后首日大跌了17.91%,在股票被強制停牌了7個月后,投資者面對的卻是市值大幅縮水的尷尬。
    雖然該方案賦予了投資者現金選擇權,但是長時期的停牌卻也積累了除去個股本身以外整個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因素的影響。公司股票停牌后,投資者缺少了二級市場的交易功能,造成無法及時規避市場風險,雖然首日上市的跌幅小于同期指數的跌幅,但綜合指數的下跌是緩慢的,在跌途中提供了投資者大量的的止損減倉機會,而由于合并重組例行停牌缺乏自由交易的選擇權,其中蘊含的市場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對重大重組事項等進行例行停牌,有關方面是本著為中小投資者規避和化解信息不對稱等現象而可能帶來的投資風險所采取的一種保護手段,但是由于資本市場存在種種不確定因素,對涉及上市公司的購并等重大事項進行長期的停牌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筆者認為,類似"百聯模式"的行業購并整合方案,其實只需在發布意向公告時停牌幾個交易日及最終確定實施換股操作前停牌幾個交易日即可。對于本身信息披露比較透明規范的公司來說,完全沒有必要進行如此長時間的停牌措施,如果在類似整合方案中存在變數和有新的公告信息需要公開披露,只需采取臨時性停牌即可。     第一百貨作為吸收合并的主體是否可豁免長時間的停牌呢?而華聯商廈作為被收購方,由于在收購完成后,股票經過換股合并后也就不存在了,可以在公告起始日便作停牌處理直至所有的合并工作結束。     本著投資者交易權第一的思路對現有重大重組事項的停牌方式進行創新改革,完善信息披露的日常監控體系,縮短停牌周期,加快推進審批及并購效率,盡最大可能彌補二級市場長時間不能交易的缺憾,提高市場化運作的高效率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需重點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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