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核審權在誰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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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09:29 中國經濟時報 | |||||||||
殷國安 備受社會各界矚目的公務員“廉政保證金”制度,浙江將在杭州市下城區和寧波市慈溪市先進行試點。現在的最新消息顯示,杭州市下城區已經將有關方案送交杭州市紀委最后核審,如果不出意外,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12月13日《現代金報》)
關于廉政保證金制度能否真的保證官員的廉潔,社會上的爭論一直沒有停止,也沒有結論。當然,爭論歸爭論,進行試點也是可以的。最高法院的一位副院長說,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試點。那么,什么叫“有條件”?我的理解,條件可以有許多,最重要的條件就是得有錢,就是要經濟比較發達,財政收入比較多的地方。正如浙江省紀委的領導講的:“要實行這一制度,需要雄厚財力的支持。就浙江目前的實際情況看,要全省上下一下子全面推行,尚有難度”。 現在實行“廉政保證金”的地方,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杭州市下城區的模式,就是廉政保證金由個人和公家共同負擔。下城區是公務員個人負擔為主,單位根據工齡、級別等因素確定一個貼補系數。全國許多地方,個人出資大抵在5%到10%,單位補貼在10%左右。第二種模式就是如寧波市慈溪市那樣,主要由公家出錢建立廉政保證金。慈溪則幾乎全由公家負擔,簡直相當于給公務員增加工資了。 除了公務員個人負擔的資金外,所謂單位出的錢,無論是部分還是全部,到底是從哪里來的呢?一種情況是,由財政埋單。因為政府部門是公共管理部門,本身不產生效益,只能靠財政撥款。現在要增加廉政保證金,財政就要增大支出。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進行廉政保證金制度,每年為一般民警繳存3000元,為科長、所長、隊長繳存3750元,為分局領導繳存4500元,就是區委、區政府支持,籌集了200萬元作為啟動資金的。第二種情況是靠單位自籌。合法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應該作為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管理,單位不能因為工作職能的不同而產生自由支配的小金庫,來開支半單位的廉政保證金。如果不是這樣,則單位就必須靠權力尋租來籌集資金,這必然催生腐敗。單位還有一種辦法,就是把其他財政安排的其他支出挪著廉政保證金。南京市公安局紀委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沒有實施廉潔從警退休金這個制度,這筆財政經費也是對民警們的一種福利,但不一定能發到每一位民警手中,而是用于警務裝備的配置、各項優秀的獎勵或其他建設方面。這里,把其他方面的撥款用于廉政保證金,那些經費并不是可以取消的,例如警務裝備的配置、對優秀的獎勵,取消了肯定會影響工作的。 可見,設立廉政保證金,肯定涉及到財政支出,要動用納稅人的錢。那么,這個方案的“最后核審”,就不是紀委的權力所能定案的了。紀委當然可以從技術角度審核方案的科學性,但最后的實施,還應該讓納稅人發言。所謂納稅人發言,就是要把由于實行廉政保證金增加的全部支出列入財政預算,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才能付諸實施。紀委一同意,財政就得拿出幾百萬,這樣的做法顯然是不規范的。當然,由于許多地方的財政預算報告還不太細,支出并不公布具體的項目,往往大而化之。當人代會審議財政預決算報告頂起真來,這樣報大賬的做法就過不了關了。 總之,在關系到財政一筆不小的支出的問題上,紀委不能成為最后的拍板者,而應該由政府提請人大決定。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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