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指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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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09:15 保監會網站 | |||||||||
    為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提高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是指接受保險公司委托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或者在保險專業代理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中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員。
    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應當做到:守法遵規、誠實信用、專業勝任、客戶至上、勤勉盡責、公平競爭、保守秘密。     一、守法遵規     1、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為行為準繩,遵守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保險監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服從保險監管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3、遵守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規則。     4、遵守所屬機構的管理規定。     二、誠實信用     5、在執業活動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     6、在執業活動中主動出示法定執業證件并將本人或所屬機構與保險公司的關系如實告知客戶。     7、客觀、全面地向客戶介紹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并將與投保有關的客戶信息如實告知所屬機構,不誤導客戶。     8、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應符合客戶的需求,不強迫或誘騙客戶購買保險產品。當客戶擬購買的保險產品不適合客戶需要時,應主動提示并給予合適的建議。     三、專業勝任     9、執業前取得法定資格并具備足夠的專業知識與能力。     10、在執業活動中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11、參加保險監管部門、保險行業自律組織和所屬機構組織的考試和持續教育,使自身能夠不斷適應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的各方面要求。     四、客戶至上     12、為客戶提供熱情、周到和優質的專業服務。     13、不影響客戶的正常生活和工作,言談舉止文明禮貌,時刻維護職業形象。     14、在執業活動中主動避免利益沖突。不能避免時,應向客戶或所屬機構作出說明,并確保客戶和所屬機構的利益不受損害。     五、勤勉盡責     15、秉持勤勉的工作態度,努力避免執業活動中的失誤。     16、忠誠服務,不侵害所屬機構利益;切實履行對所屬機構的責任和義務,接受所屬機構的管理。     17、不挪用、侵占保費,不擅自超越代理合同的代理權限或所屬機構授權。     六、公平競爭     18、尊重競爭對手,不詆毀、貶低或負面評價保險中介機構、保險公司及其從業人員。     19、依靠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展開競爭,競爭手段正當、合規、合法,不借助行政力量或其他非正當手段開展業務,不向客戶給予或承諾給予保險合同以外的經濟利益。     20、加強同業人員間的交流與合作,實現優勢互補、共同進步。     七、保守秘密     21、對客戶和所屬機構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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