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把長城作為企業資產來經營,不只金山嶺一家,僅京冀境內就有三四家。撇開體制問題不談,為追求商業利潤,搞過度開發,破壞國家文物的行為,非制止不可。在司馬臺長城西側,記者看到,商家為了修建橫跨鴛鴦湖的鐵索橋,竟不惜辟開兩端長城敵樓下的山體。亂石斜坡是沒有了,但是敵樓下臨絕壁,安全系數已經大打折扣。
就如何看待長城的過度開發所造成的破壞行為,影響長城形象的非法建筑物問題以及
如何處理好開發利用和保護的問題,記者帶著從金山嶺長城和司馬臺長城拍攝的照片,采訪了中國長城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董耀會。
董耀會先生是最早徒步考察長城的人,談起長城所受到的破壞,董先生頗為感慨。他痛感體系上管理無序,蒼白無力。破壞隨時都在發生。最感到心疼的是,由于各級政府的漠視,破壞是加速度的。長城是體量很大的文物,但再大的體量也有消亡的時候。現在的情況是,不破壞就是保護了。
我想,保護長城不外乎這么兩個目的。第一,將祖先留給我們的長城這一寶貴文化遺產,能傳給子孫后代,這是我們這一代人的責任。第二,要讓長城服務于當代,為提高當代人的生活質量服務。搞長城旅游開發,是吃祖宗的飯。吃祖宗的飯,不能斷了子孫的糧。
整修長城要有規則,搞旅游開發也要適度。董先生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在長城進行修復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就是常用的一句話“整舊如舊”。如果“原狀”和“舊”是指今天的保存狀況,修復之后的長城,就應是保留住那種滄桑感。為了修索道像金山嶺那樣拆長城的窗戶,當然是錯誤的,城墻上題字也是不妥當的。這樣做破壞了長城自身的結構和形象。長城上擺小攤賣食品,也不是不可以的,只是不要太濫,也不能太顯眼,不能讓游客掃興。在長城上隨便搭建商亭、鐵皮棚子,顯然也是不應該的。長城的開發商向游客提供的應是高標準、高品位的旅游服務。
《市場報》 (2004年12月14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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