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期,管理層不斷推出強有力的措施,推進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制度的推出,更是影響深遠的舉措,作為中小投資者,應該如何理解這一制度?如何利用這一制度來切實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志愿團專家:為了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在年內陸續出臺了一系列旨在保護廣大公眾股
股東行使股東權利、規范國內證券市場的行政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其中,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制度有關的主要有以下四個:
2004年11月29日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工作指引(試行)》,該指引規定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議案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同時征得社會公眾股股東單獨表決通過的,除現場會議投票外,上市公司應當向股東提供符合前款要求的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
2004年12月7日證監會頒布了《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該規定主要規定了目前在股權分置的情況下,試行公司重大事項社會公眾股股東表決制度,以下五項內容必須經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半數以上通過,方可實施或提出申請:
1、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含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或其他股份性質的權證)、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但具有實際控制權的股東在會議召開前承諾全額現金認購的除外);
2、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購買的資產總價較所購買資產經審計的賬面凈值溢價達到或超過20%的;
3、股東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權償還其所欠該公司的債務;
4、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附屬企業到境外上市;
5、在上市公司發展中對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事項。
《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規定,上市公司發布股東大會通知后,應當在股權登記日后三日內再次公告股東大會通知。上市公司公告股東大會決議時,應當說明參加表決的社會公眾股股東人數、所持股份總數、占公司社會公眾股股份的比例和表決結果,并披露參加表決的前十大社會公眾股股東的持股和表決情況。
2004年12月8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布與之相配套的《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業務實施細則》及《網絡服務投資者身份驗證業務實施細則》,明確了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絡投票系統技術操作的具體流程。至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的網絡投票制度初步建立。
上述法規頒布后,業界普遍認為股東大會網絡表決權的建立,將會改變長期以來流通股股東由于行使股東權利的成本過高而導致只能通過用腳投票的無奈現象,給流通股股東提供一個便捷、低成本的表達意見的話語平臺。但筆者認為資本市場的規范是一個系統工程,一個有序、健康的資本市場必須建立保護流通股股東的良好機制,這個機制的建立有賴于監管部門、司法部門、主管部門、廣大流通股股東以及全社會的努力。在這個機制中,網絡投票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環。
(作者為本報投資者維權志愿團成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上海證券報 婁愛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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