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紡織品出口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我國紡織品出口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創造穩定的貿易環境,也為了在配額取消后繼續保持和提高紡織出口行業的整體效益和長期的國際競爭力,中國政府在認真聽取了有關行業組織、紡織服裝企業等多方意見的基礎上,決定在2005年一體化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對部分紡織品采取從量稅計征方式加征出口關稅。作為經濟調節手段,關稅具有
透明度高、公正、公平的優點,我們希望通過采取這一措施,鼓勵高附加值產品出口,進一步優化我國紡織品出口結構。在稅率設置上,將充分考慮企業的承受能力。
二是各級政府部門加強服務,及時發布紡織品出口信息,引導企業有序出口,鼓勵行業自律。
三是適時發布紡織行業投資增長信息,加強對中國紡織企業的風險提示,防止投資過熱和重復建設。
四是鼓勵企業積極“走出去”,為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參與經濟全球化提供貿易便利和政策扶持,創造共贏發展的局面。
五是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及對出口的協調引導。
六是進一步推廣ISO9000質量體系、ISO14000環保標準等行業標準,推動中國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與國際接軌。
七是通過各種貿易促進措施,鼓勵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加大對研發和設計的投入,提高核心競爭力。
八是在紡織品貿易領域加強多雙邊的政府、行業組織和企業間的對話,加強溝通和理解,開展合作和交流,在維護我企業正當權益同時,實現共同發展。
(信息來源:駐捷克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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