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家質檢總局有關負責人近日表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出臺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尤其是今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正式實施以來,缺陷產品管理中心等召回日常管理機構成立,召回信息系統、檢測系統、專家庫相繼建立并投入使用,機構和制度的不斷完善使召回工作很快步入正軌。目前,七家國內外汽車生產企業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按照《管理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對存在缺陷的汽車主動進行了召回。
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有關人員告訴記者說,因為汽車召回是群體性故障,有一些缺陷并不能馬上反映出來,有一些車主的投訴的積極性還不是很高,投訴的車主不如汽車三包投訴的多。與故障有關,如會引起交通事故,人的生命安全,如是這些的問題,哪怕投訴的只有一例,有問題的汽車也要召。
國家質檢總局這位負責人說,汽車召回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大,環節較多。根據信息系統收集的資料分析,已經發現某些車型可能存在缺陷,需要通過周密細致的調查,確認缺陷是否存在。同時,根據《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已經開展的召回行動,在結束后主管部門要進行召回效果評估。這些工作環節將逐步深入開展起來。作為一項公共安全行政管理工作,汽車召回制度需要強有力的監管體系,以保證該項制度的順利實施。從信息備案,投訴受理、缺陷分析、調查到召回效果評估等各個環節都必須加大力度,保證企業能夠按照法規要求,以誠信為原則,積極進行主動召回。對于試圖規避召回責任的企業,通過主管部門準確的信息分析和周密的調查,確認其缺陷存在,敦促其主動召回缺陷產品,必要時采取指令召回。(來源:經濟參考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