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藥業200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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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1日 01:26 上海證券報網絡版 | ||||||||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 金陵藥業(資訊 行情 論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二ΟΟ四年第一次臨
二、提案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關于增補沈志龍先生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該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的方式表決,沈志龍先生以240,000,000票增補為公司董事,參加表決的股份均為非流通股。 (二)審議通過關于增補周銀華先生為公司董事的議案 該議案采用累積投票制的方式表決,周銀華先生以240,000,000票增補為公司董事,參加表決的股份均為非流通股。 (三)審議通過關于增補張萌萌女士為公司監事的議案 該議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決,同意:240,000,00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參加表決的股份均為非流通股。 (四)審議通過關于增補蔡安金先生為公司監事的議案 該議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決,同意:240,000,00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參加表決的股份均為非流通股。 (五)審議通過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該議案采用普通的方式表決,同意:240,000,00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100%;反對: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棄權:0股,占到會股東所持股份的0%,參加表決的股份均為非流通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受公司委托,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馬群出席本次臨時股東大會,并根據對事實的了解和對法律的理解發表如下法律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和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范意見》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均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董事簽字的二ΟΟ四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金陵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04年12月10日上海證券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