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喀經商一定要遵守駐在國法律法規注意維護中國人形象和祖國尊嚴近年我國同喀麥隆經貿合作發展勢頭較好。隨著我國對外開放和中央制定的“走出去”戰略不斷深入實施,國內一些私人企業和個體戶也紛紛來喀經商或辦企業。中國在喀個體戶大多數是遵紀守法的,用自己辛勤勞動換來合理報酬,對促進和發展中喀貿易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也存在和產生了一些問題,如貨物交易互相壓價,甚至以次充好,無視駐在國的有關法律法規,非法私自行醫開診所、販賣藥品等,影響非常不好,已經引起喀麥隆有關方面注意。以上問題不僅破
壞了中國人的形象,有損祖國尊嚴;而且對我在喀工作的開展產生了不利。為保證中喀貿易健康發展,我在喀公民一定要遵守駐在國法律,維護國家尊嚴,這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現將喀麥隆的行醫和售藥有關規定譯文公布如下:一九九二年七月六日政令第92-252號關于創立或開辦私人行醫的規定及條件和方式第一條:本法令對于那些按照私法定義準備創建或開辦私人行醫的自然人和法人規定了條件和方式,這些人不屬于下面幾種人:—醫師;—口腔科醫生;—專業醫護衛生人員;—或者是專業醫師、口腔科醫生及專業醫護衛生人員的各社會團體。第一章創辦第二條:1、所有自然人和法人要創辦醫療衛生機構必須要經過衛生部長的同意。2、創辦的醫療衛生機構要和衛生部長批準的相符。第三條:1、為獲得批準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I-貼有印花稅票的紙介質申請;申請人要保證做到:1-1在藥品獲得使用許可后發生事故或出現新的副作用時,立即通報衛生部長;1-2本國生產藥品的所有修改成分在今后變更日起最遲一個月,通報衛生部;1-3在頒發的許可證到期或中止時,立即全部從喀麥隆市場撤除該藥品;1-4對相關許可證所提供藥品可能發生的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注意事項:至少要在許可證到期前三個月時提交所有更新申請。II-有關資料卡片每種藥品一式兩份,包括標明年月日和下面欄目:2-1藥品生產廠家名稱和地址;2-2 申請者姓名、地址和公司名稱;2-3在喀麥隆的代理人名稱和地址;2-4與喀麥隆談判的藥劑師的名稱與地址(合法注冊藥劑師);2-5藥物名稱;2-6國際共同稱謂;注意事項:專門名詞要字跡清楚(至少要占總體的二分之一)。
(信息來源:駐喀麥隆經商參處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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