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君
日前,故宮博物院等6個世界文化遺產門票調價聽證會在京舉行。6個世遺景點門票價格調價幅度從5元到50元不等,其漲幅之大出乎人們的意料。
對這次調價,有關部門早先就舉出了幾個理由。在這次聽證會上,專門為此成立的“
價格專家論證委員會”更是確定了調價的幾大原則,其中包括“價格反映價值”、“價格要反映供給能力和消費水平”等,用這些原則來衡量,6家世遺景點的門票調價方案“基本符合專家組提出的價格層次”。
從“價格”、“價值”到“消費水平”,這一理論顯然是按照經濟學的邏輯推斷出的。
誠如已有評論家指出的那樣,如果世界文化遺產是徹徹底底的商品,那么這套理論將“放之四海而皆準”。問題是,世界文化遺產能單純像商品一樣來經營嗎?或者再問一句,是不是高昂的門票“價格”才能體現世界文化遺產的“價值”?
所謂文化遺產,是“過去文明匯聚和交流的見證,也是未來的記憶和希望的表達”,是一個民族至關重要的“身份證”。因此,對文化遺產的保護才受到廣泛關注,甚至跨越國界成為全球最為廣泛、最受歡迎的國際行動。從本質上說,文化遺產最本質的屬性應該是文化資源和知識資源,其基本價值主要體現在社會教育、歷史借鑒和供人研究、鑒賞上,至于經濟價值,則是以上這些價值的衍生物。
體現文化遺產的基本價值,就是要盡可能地讓更多的人欣賞、了解、品味、研究它,而不是通過高票價得到更多的收益。一套房子的高價值,的確需要高價格來體現,因為價值要和價格相平衡。但文化遺產恰恰相反,一個文化遺產的最高價值,不是給遺產的管理者帶來了多少收益,而是這個遺產在充分保護的基礎上,是不是和更多的人“親密接觸”。商品可以主要用經濟效益來衡量,而文化遺產,主要用社會效益來評價。
正因如此,世界上許多國家對博物館都實行低票價甚至免費參觀。在這次聽證會上,中國文物研究所總工程師傅清遠代表剛從德國、意大利考察歸來。他說,其實,上述兩國很多著名景點的門票價格并不高,僅相當于普通人收入的1/200,而且還分淡旺季價格。“與其相比,北京6家世遺景點門票有點偏高”。的確,如果以市民月收入2000元計算,故宮的旺季票價竟達到了1/20。至于高票價可以減少游客數量,更可能是一廂情愿。
用高票價來體現文化遺產的價值,是對文化遺產價值的誤讀。在我們看來,評價一個文化遺產的價值,主要是看它在保護的基礎上,有多少參觀者從中受益,而不是看它取得了多少門票收入。如果收入越少而參觀者越多,這樣的文化遺產才是最有“價值”的。
《市場報》 (2004年12月10日 第十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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