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丁若亭
尋人啟事在報紙、電視中出現并不少見,然而上個月出現在山西省一些重要媒體上的一則尋人啟事卻引起了不小的轟動。事后人們才知道,這則“尋人啟事”原來只是一家廠商的廣告噱頭。
一般的尋人啟事往往會出現在不起眼的版面,且所占的版面都很小,文字敘述也平平淡淡,而這則“尋人啟事”卻出現在一些報紙的頭版顯著位置,有的甚至占到了整個版面的1/4,這樣大篇幅的尋人啟事在省級媒體的頭版出現十分少見,在文字表述上也頗為夸張。
啟事如下:某某:女,19歲,身高1.69米,膚白,貌美,額心有朱砂痣一顆,于昨日突然失蹤,家人焦急萬分,懇請有線索者,速與某先生聯系,100萬人民幣重謝。其后附有這位先生的聯系電話。
看上去簡簡單單,可內容中出現的這些醒目的字眼不得不讓人提起興趣。其一是美女,“失蹤者”是妙齡少女,身材高挑,而且十分貌美,更有一顆朱砂痣點綴;其二是金錢,竟以100萬人民幣作為酬謝。有金錢美女相誘惑,有誰不愿多看上幾眼?
一位讀者看過后,第一反應是:“100萬酬金,真的假的?”盡管充滿了問號,但是畢竟是出現在省級媒體上,“這讓我很難不相信”。記者所調查10幾位讀者,全部相信這是真實的尋人啟事。
記者為了進一步核實此事,便撥打了“啟事”中留下的手機號碼,誰知電話中卻傳來“您撥打的電話已停機”的聲音,連續幾天,天天如此。
之后的幾天,這些報紙連續刊登了這則“尋人啟事”的后續部分,次日的廣告更是以“本報訊”的形式出現,以第三人稱敘述這則“尋人啟事”帶來的社會影響,此時讀者仍然被蒙在鼓里。直到第3天,才第一次體現出了廣告的特征,廠家及其產品的名稱,產品的圖片和廣告詞一應俱全。此時廣告中的措辭也由“尋人”改成了“誠聘”,被聘者“月工資5000-10000元”,而具體數額則以“相貌的美麗程度”來定。原來這則所謂的“尋人啟事”只不過是這家企業為其產品做的廣告。
商業廣告以讓更多人了解產品,提高產品知名度為目的,從這一點來看,商家推銷了產品,這則廣告顯然是成功的。但是,回過頭來想想,總有些地方讓人覺得別扭。商家贏得了知名度,媒體賺足了廣告費,而讀者得到了什么?
一位讀者認為:“我被欺騙了!如果以后這些報紙再登尋人啟事,我到底該不該相信呢!媒體在收廣告費的同時也應該想一想,這樣做他們會失去了什么,媒體有責任對廣告的真實性負責。”
這則廣告也引起了工商部門的關注,太原市工商局已經對此立案調查。
《市場報》 (2004年12月10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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