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小肥羊獲國家馳名商標認定,眾企業表示不服
“小肥羊”商標爭端再起
在餐飲業,一直鬧得沸沸揚揚的“小肥羊之爭”愈演愈烈。11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將“小肥羊”認定為馳名商標,歸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所有。不料,前
日,河北、陜西、南京等地的“小肥羊”卻匯集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表示不服,并表示已上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要求收回“小肥羊”馳名商標的認定。
四家企業不服請求復議
將“小肥羊”認定為馳名商標,并歸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所有的依據,國家商標局有關人士表示,主要是根據國際慣例和我國商標法,與同步通過認定的62家馳名商標一樣都考慮到以下因素:即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該商標的宣傳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以及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小肥羊餐飲在中國發展極為迅速,除了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之外,全國已有數百家餐飲連鎖店叫“小肥羊”,而且沿用了很多年。這次內蒙古“小肥羊”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一方面給內蒙古“小肥羊”吃了一顆定心丸,另一方面,對其它餐飲企業而言,再用“小肥羊”這個品牌就屬于侵權。
為此,陜西、河北、江蘇的4家小肥羊連鎖企業聯合請求國家工商總局收回這一決定。據了解,這4家企業在國內都有一兩百家連鎖店,他們認為小肥羊是對內蒙古等地不蘸調料涮羊肉的火鍋吃法的通用名稱,在內蒙古當地是一種傳統飲食方式,不是獨創的。“小肥羊”的知名度是全國數千家火鍋企業在實踐中共同將其發揚光大的,不能被一家企業獨占。
目前這4家企業已聯名擬訂了一份行政復議書,請求國家工商總局撤銷內蒙古小肥羊“馳名商標”的稱號。據悉,這份行政復議書已在12月3日遞交國家工商總局。
是普通名稱還是特有名稱?
“小肥羊”到底是普通名稱還是特有名稱呢?這無疑成為企業之間爭論的焦點,也是國家工商總局是否應當認定其為馳名商標的核心問題。
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總裁張鋼堅持認為,“小肥羊”是該公司在對傳統火鍋涮羊肉進行了重大改革、創新的基礎上形成的精美食法,在多年的市場經營中,具備了特定的市場含義,“小肥羊”屬知名服務的特有名稱。
而提出質疑的多家小肥羊企業卻堅持認為,“小肥羊”屬于餐飲服務行業的通用名稱,不具有顯著區別性特征,不應該由一家獨享。如果本次聯名上書得不到滿意的答復,他們還將訴諸法律。本報記者 李有祥(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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